各学院:
为了切实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满足学生的求知兴趣,现就2023-2024-1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转出:学院不应以学业成绩优良作为唯一转出评价标准,而应以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等作为充分理由综合衡量。如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在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15%以内,学院须放开审批。
转入:学院应认真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转入理由、专业需要的知识结构及学习能力,切实把好“转入关”,制订相应的转入条件、程序,对外公开。转入接收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25%。
学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拟转入专业志愿,如填报两个,须填写两份《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申请转入专业后标注“1”或“2”(“1”代表第一志愿;“2”代表第二志愿)。
学院在审批转入时,不应将学生志愿顺序作为考虑因素,应重点从学生是否适合转入专业学习角度进行考察。
请各学院按照转专业指标(见附件1,学院内部转专业学生数不计算在内),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请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请将实施细则网址发学籍科备案。
二、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转专业,务必于2023-2024-1学期开学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交《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学院不予受理;转入学院务必于2023-2024-1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前将拟接收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
转入学院须对学生的申请签署明确意见:对拟接收学生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对符合学院转入要求,但超出转入指标的,给出替补顺序;对不同意接收的也要在学生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在汇总表中对同意接收学生标注“同意接收”;对替补的学生标注“替补1,替补2······”;对不同意接收的学生标注 “不接收”)。学校原则上按学生第一志愿确定转入专业;转入指标如有差额,学校将按学院替补顺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三、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同层次、同批次招生的专业之间进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安全工程专业通过职高对口方式录取的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本科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通过面试考核接收的艺术类等学科专业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4、已转专业的;
5、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转专业工作,教务处将会及时告知各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级本科各专业学生转专业指标(2023-2024-1学期).xlsx
附件2: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3:申请转入学生汇总表(转入学院填报用).xlsx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