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湘潭大学“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使用规划方案》(湘大教发〔2018〕26号)精神,为做好第七批基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对象与类型
按项目要求进行交流学习(实习)任务的我校全日制学生(含毕业半年以内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一次。各学院最多按照2023-2026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人数的40%名额择优推荐申报。
资助类型分为A、B两类,A类主要资助参加学校派出的交换项目、一年以内的短期学术交流项目或在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B类主要资助在校期间自费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
二、资助申请条件与标准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满足基金规定的下列相关条件:
1.A类资助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满足出国(境)交流学习基本条件。
(2)已获批参加学校派出的交换项目、一年以内的短期学术交流项目或在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承诺能认真履行交流学习(实习)协议,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实习)任务并按期回校。
(3)申请A类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
(4)已经获得国(境)外全额资助参加国(境)外学习交流以及“2+2”项目或“3+1”项目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5)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一次。
(6)外语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2. A类资助标准
(1)交流学习时间为15天以内(含15天)的,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民币。
(2)交流学习(实习)时间为15天以上一年以内的,按每人每月4000元人民币(赴QS排名世界前50位的世界顶级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按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提供资助,另提供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机票资助。
3. B类资助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满足出国(境)交流学习基本条件。
(2)无违法违规记录。
(3)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一次。
4. B类资助标准
(1)在校期间自费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可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办理休学期间自费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在复学后再行奖励。
三、资助评定程序
“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第七批资助名单由基金评审工作小组开展评定。
四、申请材料报送
1.除学校统一派出的项目外,其他个人行为的出国(境)外交流学生需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备案表》(附件1,一式一份),经国际交流处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本批次资助。
2.学生填写《湘潭大学“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供参加国(境)外学习的院校证书或证明、学习情况总结、院校成绩证明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3.学院汇总形成《湘潭大学第七批“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附件1、2、3)请学院于2026年3月14日前分别提交至相关部门,不接收学生单独报送。本科生纸质申请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A308),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jwk@xtu.edu.cn,联系方式:58292044;研究生申请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办(研究生楼A303),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jyb@xtu.edu.cn,联系方式:58292690。
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湘潭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备案表
2.湘潭大学“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申请表
3.湘潭大学第七批“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