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湘潭大学“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使用规划方案》(湘大教发〔2018〕26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基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项目要求进行交流学习(实习)任务的我校全日制学生(含毕业半年以内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要求与程序
1.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满足基金规定的相关条件。
2.学生填写湘潭大学“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参加国(境)外学习的院校证书或证明、学习情况总结、院校成绩证明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于2023年12月29日前分别提交至相关部门,本科生申请材料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A308),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jwk@xtu.edu.cn;研究生申请材料统一交研究生院教育办(研究生楼A303),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jyb@xtu.edu.cn。
3.各学院最多按照2020-2023年完成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人数的40%名额择优推荐申报。
4.基金评审工作小组开展评定。
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湘潭大学“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申请表
2.湘潭大学“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使用规划方案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