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起,学校省级、校级教改项目合并申报与管理。为做好合并管理的衔接,学校决定组织已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此后不再单独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第十二批教改项目(见附件1),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可自愿申请结题,不参加中期检查。
(二)具体要求
1. 必须完成立项时《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和达到学校相关要求。
2. 各教学单位第十二批校级教改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教务处组织抽查。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应撤销立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经费使用,各教学单位应敦促其进行整改或撤销立项。各教学单位应将中期检查情况、撤销立项项目报教务处,督促项目负责人积极进行后期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成果及时运用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核减该单位下一年度教改项目指标。
3. 第十二批校级教改专项项目、非教学单位第十二批校级教改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材料由单位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第九批、第十批、第十一批未结题教改项目(见附件2),第十二批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
(二)具体要求
1. 所有教改项目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结题验收。
2. 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出版)时,须标注“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项目批文号、或其他能证明为本项目资助的文字内容。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三、材料报送
1. 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3)、《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并附佐证材料与《中期报告书》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交本人所在单位。
2. 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并附佐证材料与《结题报告书》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交本人所在单位。
3.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研究和实施的指导与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按期报送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材料。已经调离、出国的项目负责人需设法与其联系,不能按期提交材料和无法取得联系的请在汇总表上注明。
4. 以上所有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由单位汇总后,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新办公楼A-30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玲林;联系电话:0731-58292043;电子邮箱:jyk@xtu.edu.cn。
附件:1.2023年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2.2023年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4.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5.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6.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