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结合学校实际,在校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办理如下:
需要修改学籍(例如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的学生,按要求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交至教务处学籍科(综合办公楼B302),否则将会影响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当兵入伍、研究生报名、就业等。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相应学籍关键信息:
1、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变更了户籍出生日期的。
2、学生在校期间同时或先后变更了户籍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的。
3、以有效军人证件报考入学并注册学籍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号的。
4、享受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申请从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
5、学生在校期间注销中国大陆户籍,申请变更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的。
6、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申请变更为内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的。
7、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8、学生毕业以后,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中任意一项的。
9、其他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
二、申请变更的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更改姓名:
1、学生个人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
2、新、旧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正反面同一页面)。
3、有曾用名的户口页原件扫描件。
4、公安机关的修改证明。
更改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1、学生个人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
2、新、旧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正反面同一页面)。
3、有出生日期及姓名的户口页原件扫描件。
4、公安机关的修改证明(留出具证明的县级公安机关联系电话)
5、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要求),如高考报名登记表、新生入学登记表等体现个人信息的材料。
更改民族:
1、学生个人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
2、新、旧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正反面同一页面)。
3、提供地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时间、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4、记载有变更情况的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底页。
更改性别:
1、学生个人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
2、新、旧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正反面同一页面)。
3、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时间、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4、记载有变更情况的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底页。
有关材料的纸质件,经学院审核且在学院在更改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办公楼B302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58292045;同时所有材料请扫描(原件的扫描件,按附件2标准扫描,jpg格式),并将扫描件打包后通过附件的形式发学籍科邮箱xjk@xtu.edu.cn,邮件主题以姓名+学号+更改姓名(民族)。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doc
附件2:电子档案扫描要求.doc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