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各类成绩证明程序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04-27 浏览次数:

成绩证明:所在学院教务干事打印、审核成绩单并盖私章——→所在学院办公室审核、加盖教学副院长私章、学院公章——→教务处办公室审核、加盖教务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