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切实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和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线开放课程,是指学校立项建设或经学校选定、在文化素质教育课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个性化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跨校共享课等形式。
第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立足校情建设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丰富我校教育教学资源,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与优质资源共享,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建设与应用
第四条 建设范围
(一)受众面广的通识课程;
(二)有特色的专业课程,鼓励优势专业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群。
第五条 建设标准
(一)教学理念先进。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为中心,致力于激发学生内在潜力和学习动力。
(二)具有稳定的课程团队。团队人员相对稳定、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本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运用新技术提升教学质量,支持和鼓励教学名师、知名专家主讲在线开放课程。
(三)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适合在线学习和混合式教学。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四)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创新教与学模式。
(五)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等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可回溯,诊断改进积极有效。教学过程材料完整,可借鉴可监督,学生学习管理严格。
第六条 建设程序
(一)课程立项: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育课程采取选题申报、评价认定、立项建设的方式实施。
(二)课程建设:教师须按要求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并应用于本校教学。
(三)课程上线:课程申请上线须经学校审核。申请上线平台应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公布的平台“白名单”范围内,选用辐射范围广、影响力大、国家线上一流课程建设数量多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前期没有被评为国家线上一流课程的平台原则上不能选用。
(四)课程验收:达到建设要求的课程,学校将进行验收结项。未通过验收的课程,继续建设和完善后,在规定的时间接受学校验收,仍未通过的课程将被取消建设立项。
第七条 建设和教学服务周期
(一)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团队原则上应于1年内完成课程制作及上线;课程应上线运行至少1期。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育课程团队原则上应于2年内完成课程运行至少2期。
(二)获评省级及以上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服务周期不少于5年。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在课程教学服务期内应面向我校或社会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包括视频、习题、课件等)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八条 课程建设合规性。课程责任教师及团队须确保其课程内容及上线后的言行,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若因教师在线开放课程上的言行,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的,学校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课程建设与应用过程中,应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学校承担了相应侵权赔偿责任的,可以向课程团队追偿。在线开放课程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同意,在线开放课程不得在本校以外转让或使用。
第三章 选用与运行
第十条 选用标准
(一)所选课程应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白名单”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的课程。
(二)所选课程应满足我校教学需求,学分学时、开课周期相适配,原则上需属于我校已有学科专业领域范畴。
(三)所选课程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与适用性要求,优先考虑国家级、省级线上一流本科课程或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推荐的精品优质课程。
(四)所选课程应共享范围广泛,有效选用的高校和在线学习人数较多,课程评价及反馈较好;教师团队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或具有资深从业经历的行业专家,优先考虑来自知名大学或行业知名单位者。
第十一条 教学运行
(一)跨校共享课
1.教务处负责选用课程,根据选用课程的学科专业领域指定校内课程管理单位,统筹协调在线开放课程的选课工作、学分认定及教学工作量认定等。
2.教学单位经指定成为校内课程管理单位后,负责选派和管理对应的课程责任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运行保障及质量监控。
3.课程责任教师负责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落实在线开放课程运行过程中的校内教学服务与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开课前充分了解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
(2)建立在线课程班,引导学生按时自主完成线上学习、讨论及过程考核。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敦促学生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
(3)畅通师生交流答疑途径,向学生提供学业方面的指导。
(4)定期公布学生在线注册及学习进度,关注、督促在线学习进度严重滞后者,协助解决学生在线学习中技术方面的疑问。
(5)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完成考核组织、成绩评定和记载等工作。
(6)协同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及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工作。
4.跨校共享课线上线下成绩比例、线下考核部分由课程责任教师自主设置和组织。同一门课程应统一考核标准。
(二)其他课程
1.由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管理单位及开课计划中安排的任课教师负责教学运行保障与管理。
2.课程考核不得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考核形式和评价标准由责任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章 管理与督导
第十二条 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在线开放课程执行计划、学生修读费用、校内选课排课、线下考试管理、学分取得、教学质量与评价等教学过程,与本校其他课程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课程责任教师利用自建或选用的课程资源,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与线下实体课堂有机结合,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上自主学习学时一般应为课程总学时的20%-50%(跨校共享课除外)。
第十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课堂质量监控、运行保障、教学评价等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 课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责任教师的管理与督导,严肃课程教学纪律,对造成教学事故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按要求完成在线开放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所选课程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模块计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恶意抢占课程资源、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抢课”“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上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撤销学生选课结果或取消课程成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认定,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给予立项或获批的校级及以上的在线开放课程相应的经费资助,鼓励学院配套支持。
第十九条 利用自建或选用的课程资源,在校内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与传统课程教学工作量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学校按实际情况给予跨校共享课课程责任教师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对外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开设MOOC和SPOC课程,应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产生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