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湘潭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第五批入驻团队的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湘潭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办法》,现面向全校招募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湘潭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为做好入驻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湘潭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学生

二、入驻条件

符合下列要求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以申报入驻:

(一)“技术服务型、产品开发型、商业服务型”的创新创业团队可入驻,分为工商注册项目和准工商注册项目。已通过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团队)须由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学生独立创办,并担任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且负责主要经营管理工作。准工商注册的项目须由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学生发起,并由超过半数的在校生团队成员组成,且负责主要经营管理工作。

(二)入驻项目类型:科技创新类、文化创意类、现代服务类、商贸类等创业项目。

(三)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与专业结合的项目优先被审核批准;校级、省级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优先被审核批准,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优先被审核批准。

(四)以下项目原则不予审批入驻: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快递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等的项目。

三、入驻要求

(一)入驻项目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入驻项目服从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要求。

(三)入驻项目配合完成孵化基地交办的任务。

四、材料申报要求

(一)已通过工商注册的项目,申请入驻相关资料:

1.《湘潭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见附件1);

2.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入驻项目,申请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二)准工商注册的项目,申请入驻相关资料:

1.《湘潭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见附件1);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入驻项目,申请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102518前将纸质版材料(五份)交至湘潭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学生中心30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在同一时间以“学院+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材料”命名,上传至邮箱:1194903451@qq.com

负责人:张模蕴老师 (电话:58292024

徐玲林同学 (电话:15773205276

联系人:刘佳琦同学 (电话:18867383602

 

湘潭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