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上学期实验开课计划和实验教学耗材计划制订及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教学部):

    为了规范实验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4年上学期实验开课计划和实验教学耗材计划的制订及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的制订及报送

    1、根据教学计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实际情况合理制订2014年上学期实验开课计划,严格按照《湘潭大学2014年上学期实验开课计划汇总表》格式(附件1)填报。

    2、请学院根据2014年上学期实验教学开课计划及实践教学安排,结合各实验项目的实际消耗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材料经费计划,填写《湘潭大学实验教学材料申请计划表》(见附件2)。

    3、实验开课计划、实验教学材料计划及课程设计材料计划以二级实验室为统计单位汇总申报;学科竞赛材料消耗计划,按照预计开展的竞赛项目为统计单位汇总申报;以学院为单位整理汇总,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学院分管实验工作的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实验教学科邮箱sjk@xtu.edu.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6日。

二、计划的执行

    1、教务处审核实验开课计划后,下达各学院执行。各实验室需在开学两周内与任课教师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实验时间及地点,填报《2014年上学期的实验教学课表》(附件3)并上报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严格按照课表执行教学进度。

    2、学院上报实验教学材料申购计划后,教务处将组织审定,审定通过后将各学院(教学部)计划转至资产管理处,进入资产采购流程。

    3、各学院领导应深入实验教学课堂开展实验教学检查,严格实验教学耗材的使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纠正。

    4、教务处将联合资产管理处、教育教学督导团开展实验课堂教学检查和耗材购置使用情况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进行经费分配及教学平台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检查结果优良的将给予适当材料经费奖励。

三、注意事项

    1、实验授课应严格按照实验开课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因人才培养需要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需填写开课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分管实验工作领导签字,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科备案后方可变更。

    2、要求一次性上报整个学期材料经费计划,其中需包含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各类学科竞赛及实验室办公基本消耗的材料经费计划,杜绝先采购后申报的不规范采购行为,原则上学期中途不接受临时上报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如实验教学计划临时变更、仪器设备损坏需维修等临时采购计划,需由实验室出具详细说明材料,报主管院领导签字,附申报计划上报至实验教学管理科,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3、本科实验教学材料经费所购实验材料,是用于本科实验、课程设计、学科竞赛培训、各类创新训练活动等本科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用于研究生培养、科研项目及其它用途开支。

    4、各学院需严格控制实验室办公用品采购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期材料经费总金额的5%,且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5、各类学科竞赛训练和创新训练活动材料消耗,由学院审核把关,根据学院开展竞赛训练和创新训练活动的实际情况,材料消耗控制在总经费额度的10%~30%之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如学科竞赛训练和创新训练活动无法与实验室对接,学院可针对学科竞赛训练等建立一个二级材料经费本,进行统一管理。

    6、对实验教学耗材的管理,实行学院分管实验工作领导负责制,对全年度的耗材经费根据实验教学进程实施科学合理的分配及使用。各学院需建立详细的实验教学耗材的申购、入库、领取、使用和回收记录,做到耗材的规范管理。

    7、学院上报的实验教学材料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其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自购的材料,需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采购。报账时,发票需先由学院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实验室主任和学院分管实验工作领导签字,在资产处完成耗材验收手续后,附该批次耗材申购计划及采购详细清单,交教务处实验教学科科长签字、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方可到计划财务处报账。

 

 

附件1:2014年上学期实验开课计划汇总表

附件2:2014年上学期实验教学耗材申报汇总表

附件3:2014年上学期实验教学课表

 

教  务  处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