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2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01-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展需求,提高学校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学生因不适应原专业而导致的学业困难和心理压力,现就2024-2025-2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制定了《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转出和转入的条件、程序、考核方式等。在转专业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和身心适应能力等因素。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名额。转出名额:各专业(专业类)申请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20%。转入名额:各专业(专业类)转入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

学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拟转入专业志愿,如填报两个,须填写两份《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并在申请转入专业后标注“1”或“2”(“1”代表第一志愿;“2”代表第二志愿)。

请各学院按照转专业指标(见附件2,学院内部转专业学生数不计算在内),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请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通知,于18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请将通知链接发学籍管理科邮箱备案(xjk@xtu.edu.cn,邮件中备注学院+转专业通知)。

二、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转专业,务必于2024-2025-2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三(219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于第一周周五(221日)前完成转出审批,学生于第二周周一(224日)前将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务必于2024-2025-2学期开学第三周周一(33日)前将拟接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及转入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转入学生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jk@xtu.edu.cn,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

转入学院须对学生的申请签署明确意见:对拟接收学生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对符合学院转入要求,但超出转入指标的,给出替补顺序;对不同意接收的也要在学生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在汇总表中对同意接收学生标注“同意接收”;对替补的学生标注“替补1,替补2······”;对不同意接收的学生标注 不接收)。学校原则上按学生第一志愿确定转入专业;转入指标如有差额,学校将按学院替补顺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3.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6.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7.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8.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转专业工作,教务处将会及时告知各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1: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

 附件2:2024级本科各专业学生转专业指标.xlsx

 附件3: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4:申请转入学生汇总表(转入学院填报用).xlsx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