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要求,2024级本科生新生报到注册应在规定的日期完成,请各学院对2024级本科生新生“未报到”情况进行核查,通知如下:
1.根据《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7〕21号)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院根据相关信息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如下: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为身心健康状况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创新创业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参加海外游学等其他原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因身心健康状况、创新创业或海外游学等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入学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 新生应至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征兵办盖章后,学生于每年9月13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经学院审核后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第四条 新生应当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按本规定第二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请相关学院确认2023年9月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是否已返校报到或放弃入学资格。
3.若2024级新生在规定日期未报到,辅导员作为联系人需提醒考生填写“申请放弃入学资格(附件1)”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附件2)”,务必收集学生本人签字的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写明家长意见)一份;完成2024级本科未报到新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4年9月13日(周五)之前电子稿发邮箱:xjk@xtu.edu.cn,所有纸质材料(签章)交到综合办公楼B302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提醒: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我校将在“学信网”进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学籍不能恢复。请各学院老师认真完成本项工作。
未尽事宜可致电:0731-58292045。
附件1:申请放弃入学资格.docx
附件2:申请保留入学资格.docx
附件3:xx学院 2024级本科未报到新生情况统计表.xlsx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