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切实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23-2024-2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的制定
学校制定了《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请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转出和转入的条件、程序、考核方式等。学院需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和身心适应能力等因素,设置转出细则。学院需根据教学资源、师资力量、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等制定转入细则,包括转入学生的学业要求和考核方式等。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需经过教务处审核,然后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以确保公开公平和规范性。
二、基本原则
转专业名额。转出名额:各专业(专业类)申请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20%。转入名额:各专业(专业类)转入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
学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拟转入专业志愿,如填报两个,须填写两份《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并在申请转入专业后标注“1”或“2”(“1”代表第一志愿;“2”代表第二志愿)。
请各学院按照转专业指标(见附件2,学院内部转专业学生数不计算在内),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请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通知,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请将学院转专业工作通知发学籍管理科备案。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24年1月24日前将拟好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学籍管理科(发电子档到邮箱xjk@xtu.edu.cn)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于2024年1月26日前在学院官网发布。同时在学院官网发布学院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发学籍管理科备案。
学生申请转专业,务必于2023-2024-2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二(3月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于第二周周四(3月7日)前完成转出审批,学生于第二周周五(3月8日)前将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务必于2023-2024-2学期开学第四周周一(3月18日)前将拟接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及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转入学生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jk@xtu.edu.cn,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具体日期以校历周次为准https://www.xtu.edu.cn/xysh1/ggfw/xl.htm。)
转入学院须对学生的申请签署明确意见:对拟接收学生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对符合学院转入要求,但超出转入指标的,给出替补顺序;对不同意接收的也要在学生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在汇总表中对同意接收学生标注“同意接收”;对替补的学生标注“替补1,替补2······”;对不同意接收的学生标注 “不接收”)。学校原则上按学生第1志愿确定转入专业;转入指标如有差额,学校将按学院替补顺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3.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6.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7.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8.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转专业工作,教务处将会及时告知各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1: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
附件2:2023级本科各专业学生转专业指标.xlsx
附件3: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4:申请转入学生汇总表(转入学院填报用).xlsx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