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学科竞赛2012年总结及2013年计划的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12-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教学部):

    为了加强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提升我校学科竞赛竞争力,请各相关学院(教学部)认真做好2012年度的学科竞赛总结工作,并上报2013年度的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计划。

    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2年度学科竞赛总结要求

    1.各学院督促竞赛项目负责人及时对该项赛事进行总结,并及时归档整理相关材料,竞赛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和获奖证书(电子版)请及时汇总上交教务处。

    2.在本单位参与的所有2012年竞赛项目结束后,各学院务必做好学院年度学科竞赛总结,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上交教务处。

    二、2013年度学科竞赛计划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竞赛相关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计划表、经费明细表和课时明细表(电子表格下载:湘大主页—教务处—下载中心)。

    2.各学院请参考2012年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的开展情况,上报2013年学科竞赛项目计划。学校将重点支持教育部、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会(协会)、教育厅、省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各项赛事,适当鼓励、支持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和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各种校级知识性、挑战性、创新性学科竞赛活动。

    三、上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学科竞赛项目计划请于2012年12月17日前上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2.2012年总结材料(含获奖证书电子版)请于2012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和电子版上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3.对于列入了学校计划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在接到该项竞赛通知的15天内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电子表格下载:湘大主页—教务处—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并上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立项。

    4.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人:黄伯清,电话:58292163,e-mail:kszx@xtu.edu.cn

    为了加强学科竞赛的管理,对合理规划学科竞赛项目,精心组织学生参与,及时总结经验,严格竞赛管理,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材料的单位,学校将逐步加大下一年度的学科竞赛支持力度;对于未列入学校计划的竞赛项目,学校原则上将不予资助(下一年度新增的竞赛项目除外);对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年度项目计划的单位,学校将适当削减下一年度学科竞赛支持经费;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材料的单位,学校将取消其优秀组织奖资格并扣发其奖金;对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缓发该项目奖金。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