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13-11-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做好2014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院(系)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的相关精神,对师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

    2.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遴选指导教师;做好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总结工作;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审查。

    3.2014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安排、选题、成绩录入等工作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中进行(操作流程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一),学院(系)要做好宣传与组织工作。

二、选题工作

    1.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研、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反映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选题的综合性、新颖性。选题难度要适当,工作量适中。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2.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一人一题。理工科学生做同一选题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必须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应在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中体现出来。

    3.学院(系)应在本学期第14周前统一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按附件一的时间要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模块提交指导教师基本信息,组织教师网上出题、选学生及学生网上选题、选指导老师。

    4.学生必须在2013年11月25日- 12月10日选题、选择指导教师,如学生未进行网上选题,教师将无法录入成绩。

三、指导与中期检查工作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较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可适当多指导学生,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8名。

    2.指导教师应及时下发书面的任务书,确定指导方式,指导学生做好资料收集和实验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勤;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与质量,及时答疑解惑,加强指导。理工科教师指导时数一般每周不少于3个单元,每个单元不少于2小时;文科教师对其指导的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至少3次以上。

    3.学生接到任务书后,应于本学期内认真查阅资料,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交指导教师,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各学院(系)应严格考勤制度,并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四、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学院(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5-7人),负责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聘请评阅人,组织答辩,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答辩组织应严谨、合理,程序应规范。

答辩委员会下可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小组3-5人,小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小组设答辩秘书一名,负责做好答辩记录等工作。答辩记录应及时交学院(系)备查。各答辩小组在论文评阅和答辩环节,应注重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是否存在作假行为进行审查。

    2.答辩安排(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及小组成员、组长,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答辩程序等)应在答辩前5天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答辩。学生应在答辩前7天将毕业论文(设计)正稿两份交指导教师(其中一份转交答辩小组组长)。

    3.答辩前,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选题是否结合实际、立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恰当、结构是否合理、图表是否规范、有无独创之处等)结合学生平时的工作态度和能力水平写出评语及建议成绩。

    4.答辩前,答辩小组组长应将毕业论文(设计)交评阅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评阅。评阅人应认真填写评阅表。

    5.学院(系)应高度重视文本规范化问题。要重视行文的基本规范,引用文献资料、注释、表格、中英文摘要等要规范;摘要应适当,不宜过长或过于简单,应写出论文的主要论点。英文摘要应准确。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意见应有一定的针对性,不能使用空话、套话。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组长等应亲自签名。

    6.学院(系)应在答辩前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无书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评语、或撰写格式不规范的;

    (2)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稿的;

    (3)未经评阅或评阅不合格的;

    (4)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做一个选题,但论文(设计)完全一样或绝大部分内容相同的;有抄袭现象或请人代写等行为的;

    (5)未经学院同意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

    (6)经查实毕业论文(设计)有作假情形的。

    7.学院(系)应将答辩作为重要的教学过程,要求学生自始至终参加本小组的答辩,遵守纪律。答辩过程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原则上要求分小组答辩,即各小组每时间段(上午、下午、晚上)参加答辩的学生一般不能超过20人。

答辩小组应认真准备答辩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每个学生即兴答辩,至少回答3个以上不同的问题。提倡使用计算机、Power Point等进行答辩演示。

    8.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结合指导教师、评阅人意见,确定学生的初评成绩。答辩委员会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成绩评定应严格把关,成绩分布应合理。每个专业的优秀等级比例应控制在15%--20%。论文(设计)拟评定为优的,原则上应组织示范答辩。

答辩未通过的,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9.答辩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经查实有作假情形的,由学院进行整改,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学校将进行调查确认,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学院(系)应及时登录成绩,并要求学生在答辩后将电子版毕业论文(设计)正稿交学院(系)。学院(系)应将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汇编,刻成光盘。答辩、成绩评定及回登工作应在2014年6月初全部结束。

五、检查、总结

    各学院(系)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该项工作结束后2周内,以学院(系)为单位写出书面总结交教务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以及论文(设计)质量分析、主要工作经验、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等方面;及时收集归档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学材料;并将所有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

 

 

 

附件1-4:、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管理操作流程及日程安排、湘潭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文本要求、引言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关于注释和参考文献的说明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