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项目的申报
省级、校级教改项目合并申报与管理,在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基础上,择优限额推荐省级教改项目。
(一)项目分类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普通教育、课程思政、基础学科、人工智能+、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国防教育或国家安全教育、图书馆、继续教育和公共英语九类,学校对各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省级教改项目(普通教育39项,课程思政8项,基础学科10项,人工智能+5项,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2项,国防教育或国家安全教育1项,图书馆1项,继续教育不超过1项,公共英语不超过3项,独立学院普通教育3项、课程思政3项)。其中,省级重点项目不超过23项(含独立学院2项),由学校在校级立项基础上择优遴选推荐。
(二)申报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可推荐申报省级项目,但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被推荐的重点项目主持人,40岁以下教师不低于35%;一般项目主持人,40岁以下教师不低于50%。
1. 普通教育项目:须深化产教融合,对接科技和产业发展最前沿,重点围绕学科专业内涵重塑、一流本科课程教材建设、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完善实习实践制度等方面开展有组织的研究。其中,兴湘学院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
2. 课程思政项目:须围绕如何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提升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建立健全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研究与探索。
3. 基础学科项目:须在数学、物理学(含力学)、化学、生物科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心理学、基础医学(含药学)、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等学科范围内开展拔尖人才培养教改研究。
4. 人工智能+项目:须围绕人工智能理念、知识、方法和技术深度融入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推动课程教材、培养方式、实习实践、教学评价等改革创新,深化和丰富“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场景。
5. 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项目:须围绕深化“新工科”教育教学改革、开展项目化教学、体系化培养拔尖创新创业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研究。
6. 国防教育或国家安全教育项目: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重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7. 图书馆项目:须围绕图书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管理服务创新开展研究。选题可参考图书馆工作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立项指南(附件2)。
8. 继续教育项目:须专题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学校分管继续教育的校领导、继续教育相应二级单位的管理人员)承担。
9. 公共英语项目:须专题研究普通高校公共英语教学改革问题,由从事公共英语教育工作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承担。公共英语项目均为一般项目。
10.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中荣获金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奖励1项重点项目,荣获银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奖励1项一般项目(不占学校指标),申报时须无在研省级教改项目,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
11. 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教指委推荐的教改研究专题项目按照组织申报单位的要求执行。
(三)项目数量
1. 所有项目均实行限额推荐,鼓励申报实践教学类项目,申报数量详见附件1。
2.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省教育厅根据学校项目完成质量给予适当奖励或惩处。学校在确定各单位申报指标时,参照该办法,根据学院项目完成质量给予适当奖励或惩处。奖励与惩处指标均用于普通教育项目。
(四)经费资助
1. 省级教改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支持,公共英语项目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提供经费资助。鼓励学院(部)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配套经费。
2. 校级教改项目:课程思政、基础学科、人工智能+等专题研究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其他项目资助0.8万元/项,鼓励各单位资助经费立项校级自筹项目(自筹项目不占申报指标),或配套资助校级项目。立项省级项目不重复资助。
(五)申报与评审
1. 各单位应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参考立项指南(附件2),对需要解决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总结和梳理,鼓励跨学院和专业的项目申报。学院(部)自主申报评审校级普通教育项目,报送的项目主持人年龄40岁以下不低于50%,评审结果公示3天后报送学校备案;非教学单位自主申报校级普通教育项目,报送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其他校级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2. 学校根据省级项目推荐限额,组织专家在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项目,学校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后推荐上报。
3. 已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包括省级及以上“四新”项目、相关学会项目)尚未正式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本次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
4. 申请人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含主持)同时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含在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湘潭大学在研教研教改项目一览表》(附件11)选择项目组成员。
5. 项目主持人申报项目时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4年,建议填报为4年。凡超过项目申报研究年限未申请结题的教改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6. 湖南省教研教改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接口可上传附件材料,建议申报项目均提供详实、充分的附件材料,提升申报质量。
二、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
1. 检查范围为2023年、2024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改项目(附件11),其中省级项目、非教学单位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其他校级项目的的中期检查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教务处组织抽查。
2.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应撤销立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经费使用,各教学单位应敦促其进行整改或撤销立项。各教学单位应将中期检查情况、撤销立项项目报教务处,督促项目负责人积极进行后期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成果及时运用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核减该单位下一年度教改项目指标。
3. 项目主持人应填写中期报告书(附件4)、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8),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1. 省级项目:2020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此次必须结题,对评审结果为“暂缓通过”或未提交结题材料的,均予以撤项;2021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此次必须结题;其他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此次可以申请结题(附件11)。请其他在研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项目研究年限完成研究任务。
2. 校级项目:2022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此次必须结题;其他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此次可以申请结题。
(二)结题项目材料
1. 申请结题的省级、校级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5)、结题汇总表(附件9),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项目须按申报计划完成预期的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取得预期成果,最终成果与批准立项时的预期成果相符。
2. 结题验收必须附成果佐证材料,教改成果的形式包括:(1)论文著作类:公开出版的教改论文、著作等;(2)教材报告类: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调研报告、实验报告等;(3)音像软件类:教学视频、教学资源库、教学软件等;(4)其它应用类: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文件、教学(实习)大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学案例集等。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出版)时,省级项目须标注“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校级项目须标注“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项目批文号或其他能证明为本项目资助的文字内容。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3. 教改其他成果和附件包括:(1)研究成果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2)研究成果属于课件、软件等方面的,应附光盘和使用情况证明;(3)研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上课题成果已被采用、交流的相关证明。
(三)结题项目评审
1. 省级结题项目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依据项目申报书和教改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结题要求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分优秀、合格两个等次)、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种。
2. 校级结题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结题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分优秀、合格两个等次)、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种。
3. 对验收结论为“优秀”项目,将给予项目主持人追加经费奖励,适当增加学院下一年度教改项目申报指标数。凡提交结题报告但评定为结题不予通过或撤项的,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并适当核减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教改项目申报指标数,请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高度重视、督促项目主持人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结题。
四、典型分享项目征集
为更好总结推广教研教改取得的典型经验,学校将从2025年申请结题的省级项目中按照20%的比例择优推荐省级典型分享项目,按照30%的比例遴选校级典型分享项目,纳入校级典型教改项目库,形成在全校范围内分享的机制,推动整体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所在单位须推荐1项省级典型分享项目,其他省级教改项目自愿申报典型分享项目。
申报典型分享项目的主持人需填写典型项目成果简介(附件6)以及典型项目汇总表(附件10),每个项目简介控制在5000字以内。
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优秀典型项目,入选省级优秀典型项目的主持人,入选后2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五、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五份)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附件材料非强制要求。申请书中“五、评审意见”一栏单独成页,便于后续替换成盖章扫描页。
(二)项目中期报告书
各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4)及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报送至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
(三)项目结题报告书
各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按“结题报告书-成果主件及附件-研究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一本,封面用白色木纹纸。结题报告书中“五、经费使用情况”一栏单独成页,需先到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再报送教研科。除按要求装订成册外,再单独报送一份签字盖章后的“五、经费使用情况”纸质档。
(四)典型分享项目成果简介
各单位的典型分享项目成果简介(附件6,一式一份)装订成一册。
(五)汇总表
申请汇总表(附件7,EXCEL格式)、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8,EXCEL格式)、结题汇总表(附件9,EXCEL格式)、典型分享项目汇总表(附件10,EXCEL格式)各一式一份。
六、其他事项
1.省级教改项目申报、结题均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通过率、结题完成率、结题优秀率将影响学校次年的申报指标和对学校整体工作的考核。请各项目管理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学校拟将项目的申报和完成情况纳入职称评审,以及各项本科教学工作的考核、评奖评优等。
2. 2025年省级教改项目立项、结题均实行线上申报。获学校推荐立项项目、申请结题项目的主持人需分别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省级项目申请书、2025年省级项目结题报告书扫描版上传到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222.247.225.211,结题项目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00:00至3月27日24:00,推荐立项项目的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00:00至5月19日24:00,由学校提交审核。为便于后续扫描,建议除按要求装订成册外,凡是签字盖章页均单独报送一份。
3. 项目结题材料及典型分享项目材料请于2025年2月24日前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及中期检查项目材料请于2025年4月1日前提交;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A-307室),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yk@xtu.edu.cn。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 电子文档命名规则:各单位的项目材料按申报、中期检查、结题、典型分享项目成果、汇总表分成5个文件夹汇总。(1)申报和典型分享项目成果文件夹内的项目以“学校全称+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格式命名PDF文档;(2)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每个项目形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项目内材料以“项目名称+附件材料名称(中期报告书/结题报告书/项目申请书/研究报告等)+主持人姓名”命名;(3)汇总表以“单位全称+申请/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典型分享项目成果/汇总表”格式命名EXCEL文档。
联系人:傅琼芳;联系电话:0731-58292043。
附件:
1. 2025年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2. 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3. 2025年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 2025年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书
5. 2025年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6. 2025年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分享项目成果简介(样表)
7. 2025年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8. 2025年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9. 2025年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10. 2025年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分享项目汇总表
11. 湘潭大学在研教研教改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