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本科生选修2024年辅修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促进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学校决定2024年面向2022、2023级本科学生开设部分辅修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教育教学形式
辅修教育教学形式,分为插班上课和单独开班授课两类。
插班制辅修:“先选课后申请”,学生根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采取跨学科选课、到主修专业插班上课的形式,大三下学期末(即第6学期)进行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预计授予资格报名,并选修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
单独开班制辅修:“先报名后上课”,面向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学制为2年(4个学期),每年底开放报名,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单独开班授课。
具体教学形式见附件1。
二、辅修专业选报流程
(一)插班制辅修(2023级本科学生)
1.教学安排
插班制辅修采取跨学科选课、到主修专业插班上课的形式,课程教学安排与相对应的主修专业完全一致,非周末上课。有意向选修插班制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充分考虑、合理安排自主学习时间,把握好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之间的平衡。
2.选报流程
学生选择有意向修读的辅修专业,根据该专业培养方案(可登陆教务处主页“专业建设”模块查看,详见附件2或
https://jwc.xtu.edu.cn/info/1230/3223.htm),每学期开学第1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x学期跨专业选课”批次,自行选修该专业本学期开放的辅修课程。大三下学期末(即第6学期),根据辅修课程修读情况,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预计授予资格报名,缴纳辅修学分学费、学士学位学费。
2023-2024-2学期开学第1周(即2024年2月),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2023-2024-2学期跨专业选课”批次,自行选修该专业本学期开放的辅修课程。
(二)单独开班制辅修
1.2024年拟开设的辅修专业
金融学、财务管理、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仅面向2022级经济学类韶峰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主要面向知识产权专业),选修人数不足30人不予开设。
2.教学安排
主要安排在周末。培养方案见附件3或(
https://jwc.xtu.edu.cn/info/1230/3891.htm)。
3.报名条件
学有余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1)湘潭大学2022、2023级本科学生;
(2)符合开设专业的报名要求。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只有跨学科门类修读的辅修专业方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湘潭大学本科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一览表见附件4。
4.报名方式与流程
(1)报名方式
登陆湘潭大学门户网站(
www.xtu.edu.cn)→机构设置→党政部门→进入教务处网站(
http://jwc.xtu.edu.cn/)→教务管理系统(师生端),进入“辅修管理”—“辅修报名”界面,在辅修活动列表选择有意向修读的专业—点击“报名”。
(2)报名流程
① 一次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月20日。
一次报名结束后,选择修读人数不足30人的专业及其学生信息将予以删除,剩余的专业为2024年开设专业。
② 二次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11月24日。
第一次选专业中因选修人数不足被删除选专业信息的学生,可在二次报名开放时选择开设专业中未选满的专业。如其他专业均已选满,则二次报名不予开放。
5.缴费
(1)缴费标准
辅修专业收费按学年分两次预缴,第一学年缴纳学分学费(80元/学分),第二学年缴纳学士学位学费(只有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才需缴纳)。具体如下:
序号 |
辅修专业名称 |
学分学费(元) |
学士学位学费(元) |
总计(元) |
1 |
金融学(辅修) |
4000 |
5500 |
9500 |
2 |
财务管理(辅修) |
4000 |
5500 |
9500 |
3 |
法学(辅修) |
4000 |
5500 |
9500 |
4 |
数学与应用数学(辅修) |
4000 |
5300 |
9300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辅修) |
4000 |
6500 |
10500 |
报名成功的学生,本次需预缴学分学费4000元。
(2)缴费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5日。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如未能按时缴费,将无法获得辅修学籍,所选专业无效。
(3)缴费操作流程
“湘大校园”APP缴费。注册登录“湘大校园”后,请选择APP“财务应用”—“缴费大厅”—“网络自助缴费平台(本部)”,输入姓名和学号即可缴纳应缴“辅修学费”。
(4)缴费查询
在网银自助缴费平台选择“缴费记录”,可查看“已支付记录”与“未支付记录”;缴费成功后,在“已支付记录”中会有相关记录(如确已缴费成功却无“已支付记录”,切勿重复缴纳,一般1-2个工作日后系统会自动对账,并将显示缴费记录)。
三、证书申请
自2022年起,辅修专业证书或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
(一)取得辅修学籍的学生,根据本人已修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情况,应在毕业学期及时填写《湘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报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二)学生在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前提下,同时达到辅修专业证书发放条件,即修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30学分,可向学校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三)学生在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同时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即跨学科门类修读辅修专业且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学分,可向学校申请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请相关学院务必认真做好宣传讲解工作,组织学有余力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做好选专业工作。如有疑问,请与教研科联系(联系人:傅琼芳,电话:0731-58292043)。
附件:1.湘潭大学辅修教育教学形式
2.湘潭大学插班制辅修专业培养方案(2021)
3.湘潭大学单独开班制辅修专业培养方案(2023)
4.湘潭大学本科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一览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