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学校决定组织申报湘潭大学第十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对已立项的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分类
第十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一般项目、专项项目,一般项目包括改革实践类、综合研究类两类。
2.项目研究周期
自第十二批开始,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立项次年进行中期检查。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的,研究周期不超过4年。
3.项目研究范围
项目研究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新时代湖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学校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改革实践,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4.一般项目
(1)为切实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学院(部)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中的自主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改革的实效性,一般项目实行学院(部)评审、学校备案制。即学校按照因素法分年度向各学院(部)计算分配一般项目教学改革经费,同时支持和鼓励学院(部)自主投入经费。各学院(部)自主安排本单位项目的申报评审、自主确定立项项目数与各项目的资助金额,并将确定后的立项项目报学校备案,学校予以确认并统一纳入第十二批校级教改项目。
(2)各学院(部)应积极引导和组织教师围绕本单位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与立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实效性及学生的受益面,各学院(部)立项的一般项目中须有2/3以上为改革实践类项目。鼓励各单位集中力量研究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新形势下,本单位在本科人才培养各环节中即将面临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内涵建设、专业认证(各认证专业及公共课教学部应认真研究专业认证对课程教学改革的新要求)等,科学制定应对方案,及早推行改革措施。
(3)为促进教改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部)要根据《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3〕6号),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严格规范的项目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严格规范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各环节的工作,强化对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际成效。各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全程参与项目的申报、遴选等工作。
(4)非教学单位(含兴湘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下同)申请的一般项目应紧密围绕教育教学管理本职工作开展改革研究与实践。非教学单位申报的一般项目统一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5.专项项目
专项项目面向全校在职在岗教师进行不限额申报,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1)选题1: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立项数不超过4项。
选题要求:改革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推进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教育、产教融合、职业生涯教育及就业指导、校园文化等有机融合;探索“五育”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完善评价机制,深化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改革。
(2)选题2:教师教学评价机制与学生评价机制改革研究。立项数不超过4项。
选题要求:深化落实教育评价机制改革,改革教师教学评价,践行教书育人使命,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构建教师教学评价指标体系、优化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改革学生评价,破除贴标签做法,围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7项任务开展研究。
(3)选题3:“四新”建设背景下跨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机制研究与实践。立项数不超过4项。
选题要求:面向当前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需求和新变化,打破传统的学科和学院设置,从整体出发,探索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培养和大类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四新”建设背景下,理工结合、工工交叉、工文渗透、工艺联合等不同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的机制;研究多学科交叉的教学组织模式、学科专业结构重组、产业导向的跨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机制等。
(4)选题4: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限报综合研究类项目。立项数20项左右。
选题要求:主要围绕如何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和文化育人等教育教学全过程,对课程思政理念形成、机制构建、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构建、评价体系制定、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等方面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与探索。
2022上半年未获省级推荐的课程思政综合研究类项目如有意向申报立项校级,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已立项为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相关或相近项目,不重复立项。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承担了湘潭大学或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包括本次申报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一般项目,请各单位在推荐时认真审核。否则,项目取消后不予增补,并从划拨该单位教改经费中扣除该项目资助经费。
7.凡被撤销的教改项目(见湘大教发[2020]5号),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二)经费支持
1. 一般项目
(1)学院(部)一般项目教学改革研究经费由学校按照因素法计算分配,各单位自主确定立项项目的资助金额,学校分年度划拨至各院系。
(2)非教学单位一般项目:0.5万元/项。
2.专项项目:1万元/项。
以上经费均视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经费资助。
二、已立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一)检查范围
中期检查:第十一批教改项目(自愿申请结题的除外,见附件7)。
结题验收:第八批、第九批、第十批教改未结题项目(见附件8);第十一批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
(二)具体要求
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必须完成立项时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和达到学校相关要求。
1.中期检查
(1)各教学单位第十一批校级教改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教务处组织抽查。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应撤销立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经费使用,各教学单位应敦促其进行整改或撤销立项。在项目申报时,各教学单位应将中期检查情况、撤销立项项目报教务处,督促项目负责人积极进行后期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成果及时运用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核减该单位下批教改项目的专项经费。
(2)第十一批校级教改专项项目、非教学单位第十一批校级教改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本单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
2.结题验收
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结题验收。
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出版)时,须标注“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项目批文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申请者须填写《湘潭大学第十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交本人所在单位。
2.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与《中期报告书》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交本人所在单位。
3.项目结题者须填写《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并附佐证材料与《结题报告书》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交本人所在单位。
4.各教学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学第十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以及汇总表上所列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与结题材料,各一式一份。
(2)本单位一般项目评审工作总结(需对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的评审情况进行总结,应包含评审专家组成、申报及评审情况、评审制度、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加盖公章、领导签字)一份。
5.非教学单位的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材料、结题材料及相应的汇总表,由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教研科。
6.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研究和实施的指导与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按期报送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材料。已经调离、出国的项目负责人需设法与其联系,不能按期提交材料和无法取得联系的请在汇总表上注明。
7.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新办公楼A-30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玲林;联系电话:0731-58292043 ;电子邮箱:jyk@xtu.edu.cn。
附件:1.湘潭大学第十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3.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湘潭大学第十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6.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7. 2022年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达到结题要求可申请结题)
8.2022年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