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暂行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06】2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研究生助教期末考核、津贴发放及下学期的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核及津贴发放
(一)请各开课单位分管研究生助教工作的领导对照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学期末的考核工作:主讲教师先对助教本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开课单位考核可采用组织主讲教师座谈,检查作业,查阅作业情况反馈表、作业成绩登记表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被主讲教师评定为“优秀”及“不合格”的助教。
(二)开课单位考核后须对本单位研究生助教确定考核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得超过10%。研究生干事将考核结论在“研究生助教管理系统”中录入、打印,于2012年6月22日之前将《湘潭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结果一览表》(表B3)报教务处教研科(需分管助教工作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三)教务处将于下学期开学初根据考核情况核算并发放本学期全部津贴。助教津贴将会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的银行账户上,请各开课单位通知助教,登陆学校主页-计划财务处网页-财务查询-重本研究生收费查询,核对自己的银行账号。凡因银行账号不对导致津贴无法到账的研究生,后果自负。
二、下学期岗位申报
结合本次助教抽查的情况,现将下学期研究生助教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管理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1、承担大量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聘请研究生助教,一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足100课时的专职教师一般不得聘请研究生助教。
2、助教职称教师不得聘请研究生助教。
3、一个课头聘请研究生助教一般不超过一人。
4、一个研究生助教一学期发放的助教津贴封顶额为1.5个标准助教编。
5、学院在进行二次分配时,应对聘请了研究生助教课头的教学工作量与未聘请助教的课头教学工作量适当区分计算。
(二)对主讲教师强调如下事项:
1、申报周均布置作业次数的严肃性。
周均布置作业次数是设置、考核岗位的最主要依据,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实际需要进行申报。对实际布置作业的周均次数与申报研究生助教岗位时所报次数严重不符的主讲教师,将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并重新核算助教岗位津贴。
2、怎样理解、申报周均布置作业次数?
(1)1次文献综述、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算作2次作业;
(2)申报的周均布置作业次数是指:教师根据开课计划规定的周课时,计划平均每周将要布置的作业次数。
3、批阅试卷
助教原则上不能批阅试卷。如确实需要,则由主讲教师书面申请、教学院长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同时,主讲教师应加强管理,如试卷批阅出现问题,由主讲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4、更换助教
助教岗位经学校审定后,不能随意更换。如确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助教,需先向开课单位申请,开课单位同意后按相应程序报学校审定。
(二)对研究生助教强调如下事项:
1、申报岗位
同1人最多承担两个课头的助教工作。
2、批改作业
(1)助教必须全批全改作业、实验或调查报告;
(2)每道题有对错标记或评阅意见;
(3)指出作业中的错误;
(4)对每次布置的作业都必须给出等级或评阅意见,并注明批阅日期;
(5)电子形式的作业批改后必须按顺序整理成电子文档保存备查。
3、认真填写批阅作业情况反馈表、实验指导情况反馈表
(1)原则上每批改1次作业或指导1次实验填写1张;
(2)对作业或实验完成的质量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
(3)不要抄写布置的题目;
(4)每张反馈表都要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或实验教师,教师签名后由助教保存以供考核。
4、批改作业次数与布置作业次数
原则上批改作业次数应与布置作业次数对等;如果确因布置作业次数多,一次批改几次布置的作业,则必须在作业本上对每次布置的作业分别给出成绩或批阅意见,并在作业情况反馈表中说明本次批改的作业包含了哪几次布置的作业,分别是哪些题号。
5、作业本、作业成绩登记表、作业情况反馈表上布置作业次数必须一致。
开课单位必须对研究生助教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湘潭大学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暂行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06]23号)的相关内容,并将上述注意事项传达到每位助教(电子版可在教务处网站中下载),使助教明确其岗位基本职责和要求。同时,应安排专人对所聘请的研究生助教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加强检查考核力度。
请各单位于2012年6月22日之前将下学期《湘潭大学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申请汇总表》(表A2)报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jyk@xtu.edu.cn。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