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并结合本院各专业实际以及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创业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多样化教学体系,把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加强相关专业课程建设。鼓励支持各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教育中有机融入创业教育内容。积极聘请企业家、创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创业教育教学任务。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激励学生创业实践,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依托校企联盟、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创业项目孵化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和创业基地等,开展学习参观、市场调查、项目设计、成果转化、企业创办等创业实践活动。同时还应将创业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教育等公共课程教学有机融合,增强创业教育教学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实效性,实现在教学中更加自觉培养学生勇于创新,善于发现创业机会、敢于进行创业实践的能力。
教务处
2012年8月31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