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暂行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06】2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研究生助教期末考核、津贴发放及下学期的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核及津贴发放
(一)请各开课单位分管研究生助教工作的领导对照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学期末的考核工作:主讲教师先对助教本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开课单位考核可采用组织主讲教师座谈,检查作业,查阅作业情况反馈表、作业成绩登记表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被主讲教师评定为“优秀”及“不合格”的助教。
(二)开课单位考核后须对本单位研究生助教确定考核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得超过10%。研究生干事将考核结论在“研究生助教管理系统”中录入、打印,于2013年6月27日之前将《湘潭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结果一览表》(表B3)报教务处教研科(需分管助教工作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三)教务处将于下学期开学初根据考核情况核算并发放本学期全部津贴。助教津贴将会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的银行账户上,请各开课单位通知助教,登陆学校主页-计划财务处网页-财务查询-重本研究生收费查询,核对自己的银行账号。凡因银行账号不对导致津贴无法到账的研究生,后果自负。
二、下学期岗位申报
(一)助教岗位设置与申报要求
(1)课程要求:研究生助教岗位优先满足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课时较多、课堂规模较大、周均作业次数较多的专业课也可以聘请研究生助教。
(2)主讲教师要求:现为助教职称或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一年的主讲教师不得聘请研究生助教;教学工作量大、批改作业任务量大的任课教师优先聘用研究生助教。
(3)研究生助教申请资格:优秀的全日制2、3年级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1、2年级博士研究生,且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学习过该门课程,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申请助教岗位:有违纪、考试不及格等记录的研究生;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研究生;对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研究生。
(4)1个课头可聘请1-2名研究生担任助教,1个研究生1学期只能申请担任1门课程1-2个课头的助教岗位,1个研究生助教1学期发放的助教津贴封顶额为1.5个标准助教编。
(二)研究生助教培训与考核监管
(1)开课单位必须在学期开学初,聘请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优秀研究生助教对新上岗研究生助教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助教的相关规定、助教工作的定位、职责、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以及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
(2)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对所聘请的研究生助教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助教批改作业、随堂听课等教学工作环节的检查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不能胜任助教岗位职责的研究生,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受聘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承担助教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主讲教师或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解聘。如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研究生助教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将依据《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主讲教师和开课单位的相应责任。
(3)主讲教师要加强对研究生助教指导和监督,要经常与研究生助教进行沟通和交流,对研究生助教批改的作业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了解掌握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
(三)研究生助教的各项工作职责及要求
1、认真批改作业
(1)助教必须全批全改作业、实验或调查报告;
(2)每道题有对错标记或评阅意见;
(3)指出作业中的错误;
(4)对每次布置的作业都必须给出等级或评阅意见,并注明批阅日期,原则上批改作业次数应与布置作业次数对等;
(5)电子形式的作业批改后必须按顺序整理成电子文档保存备查。
2、认真填写批阅作业情况反馈表、实验指导情况反馈表
(1)原则上每批改1次作业或指导1次实验填写1张;
(2)对作业或实验完成的质量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
(3)不要抄写布置的题目;
(4)每张反馈表都要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或实验教师,教师签名后由助教保存以供考核。
3、全程随堂听课
研究生助教原则上需在主讲教师上课时全程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学院应对助教随堂听课情况进行检查。
4、认真开展辅导答疑
要进一步加强辅导答疑环节。正常排课课堂内的集中辅导答疑,主讲教师必须到场;课堂外的辅导答疑,要确定专门的答疑时间和地点,提前向学生公布并报学院备查。
(四)其他事项
1、按实申报周均布置作业次数
申报的周均布置作业次数是指:教师根据开课计划规定的周课时,计划平均每周将要布置的作业次数(1次文献综述、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算作2次作业)。周均布置作业次数是设置、考核岗位的最主要依据,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实际需要按实进行申报。
2、严格控制研究生助教批阅试卷
研究生助教原则上不能批阅试卷。如确实需要,须由主讲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教学院长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同时,主讲教师应加强管理,如试卷批阅出现问题,由主讲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3、严格执行研究生助教更换流程
助教岗位经学校审定后,不能随意更换。如确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助教,需先向开课单位申请,开课单位同意后按相应程序报学校审定。
4、主讲教师工作量问题
学院在进行二次分配时,应对聘请了研究生助教课头的教学工作量与未聘请助教的课头教学工作量适当区分计算。
5、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3年6月27日之前将下学期《湘潭大学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申请汇总表》(表A2),8月28日前将本院研究生助教培训安排计划报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jyk@xtu.edu.cn。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