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校“宏观经济学”、“有机化学(含生物化学)”、“电路”课程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13-06-1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课程教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章程(修订)》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举办“宏观经济学”、“有机化学(含生物化学)”、“电路”课堂教学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1、竞赛课程。本次课堂教学竞赛分为“宏观经济学”、“有机化学(含生物化学)”、“电路”三个课程组。

    2、组织单位。本次课堂教学竞赛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宏观经济学”课程的相关比赛由商学院具体组织与实施,“有机化学(生物化学)”课程的相关比赛由化学学院具体组织与实施,“电路”课程的比赛由信息工程学院具体组织与实施。

    3、推荐名额。“宏观经济学”、“有机化学(含生物化学)”课程评选推荐2名、“电路”课程评选推荐1名教师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复赛。

    二、参赛条件

    1、承担了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的全校在职专任教师;

    2、教龄满三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和课程教学考核合格。

    三、相关要求

    1、所有课程组的比赛应在6月26日前完成。

    2、比赛组织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比赛报名通知,制订详细的评审指标,采用合理的比赛方式,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出推荐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复赛的教师;

    3、比赛组织学院要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章程(修订)》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参赛事项说明》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精心制作参加复试教师的教学视频(不少于45分钟)和教案。

    4、比赛组织学院请于2013年6月19日前将初赛时间、方案交至教研科,6月26日前将参加复试教师名单、复试教师的教案报教务处教研科,6月28日前教务处将组织复赛教师教学视频的录制。

 

    附件:

    1、关于举办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doc

    2、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参赛事项说明.doc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