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公布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016年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现将2016年度已结题和通过中期检查的创新项目报账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结题结论为“合格”以上的项目,如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尚有经费未报销,于2016年4月11日-4月22日间持学生证、经费本和支出票据到教务处教研科(新办公楼A307)登记,在财务处报销,逾期不再受理。结题结论为“基本合格”的项目,停止经费资助。
2.所有结题项目的经费本必须上交,不需要报销的同学4月22日前将经费本上交至教务处教研科,需报账的同学报销完成后请将经费本留在报账会计处,统一回收。
3. 中期检查结论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项目,请在4月22号以后的每周四下午(2:30-5:30)持学生证、经费本和支出票据到教务处教研科(新办公楼A307)登记,在财务处报销。
4.报销时请同学们严格按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有关注意事项》中的要求进行,根据财务处的最新规定,凡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受理。
请各院(系)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特别是2012级的学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报账事宜。
教务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