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湘潭大学第二批品牌课程申报及首批品牌课程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11-09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建设,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品牌课程申报及首批品牌课程建设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品牌课程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上为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自行设置的品牌课程或在一年级讲授的受益面广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要求课程能反映专业办学特色和优势,能真正做到树立专业形象、扩大专业影响、打造专业品牌;

2、申报课程的负责人要求具有教授职称,教学梯队良好,其他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后,该课程近一学年由课程负责人领衔主讲;

3、教学效果好,2013年以来,课程教学评价均为优秀。

4、已立项建设的课程本次不再申报。

(二)建设任务

1、树立创新人才培养教育理念,开展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内容改革;

2、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课程课件、教材教案、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习题作业、试卷等;

3、积极建设网络课程资源,探索利用网络空间及平台开展网络辅助教学活动;

4、在品牌课程建设期及授予品牌课程称号后,课程负责人长期坚持主讲;

5、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梯队,专业课程不少于2人,学科基础课程一般不少于3人;

6、课程未来四年的建设规划计划。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组织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根据学院建设需要择优遴选推荐,学院应对推荐课程按1:1配套投入品牌课程建设经费。

2、各学院(系)必须在2015年11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湘潭大学品牌课程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和《湘潭大学品牌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研科。

3、学校将对课程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第二批湘潭大学品牌课程。

4、确定立项的课程,学校将下拨相关建设经费,支持课程进行相关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二、首批品牌课程建设情况年度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关于湘潭大学首批品牌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所列课程(附件3)。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1.课程负责人按照立项建设工作通知要求的建设任务及课程申报书中的课程建设规划开展年度总结工作,填报《湘潭大学品牌课程建设情况年度检查表》(附件4),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检查表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研科。

2.学校组织对品牌课程进行年度检查,对此次检查不合格的课程提出警告,暂停拨付后续建设经费;对整改不力、验收不合格的课程,或课程负责人未坚持领衔主讲的课程,学校将取消湘潭大学“品牌课程”称号,收回建设经费。

工作联系人:彭佩蓉,0731-58292043,jyk@xtu.edu.cn。

附件1:湘潭大学品牌课程申报表

附件2:湘潭大学品牌课程申报汇总表

附件3:湘潭大学首批品牌课程立项名单

附件4:湘潭大学品牌课程建设情况年度检查表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