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湘潭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8-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教学部)、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湘潭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和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申报评奖的成果可以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特别是基层院系、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暑假时间,组织专家认真总结和讨论多年来教学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遴选和推荐申报反映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特色突出的优秀成果。

    (一)教学成果奖的申请

    1、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已获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再次申报。

    4、同一学院(系、教学部)或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5、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6、独立学院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7、所有参与评奖的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材料的填报

    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学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

    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8日前将成果申报材料和《湘潭大学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提交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申请书电子文档以单位-成果名称命名,汇总表以单位名称命名)。

    三、教学成果的评审与奖励

    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研科,负责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与推荐等组织工作,联系电话:58292043。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评选出校级教学成果奖,并从中择优推荐部分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按照相应的奖励办法执行。

    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保护,对诬告者将追究责任。对有争议的成果,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或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湘潭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2、湘潭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doc

3、湘潭大学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doc

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doc                            

                                                                    湘潭大学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