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我校教师热爱本科教学、投入本科教学、研究本科教学,根据《 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修订)》(湘大教发〔20193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安排

(一)推荐对象

1.“青年教学标兵从我校在职专任教师中评选。

2.已入选国家教学名师、湖南省教学名师的不再推荐参评。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见《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青年教学标兵候选人应为197811日以后出生;任教年限计算至20231031日。参评教师教学成果,限本科教育教学成果。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教学部)推荐青年教学标兵”1人;如无符合条件者不推荐。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个人根据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与条件,向所在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各学院(教学部)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成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共同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

2. 资格审查。学校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

3.学校评选。学校依据《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修订)》中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及限额开展评选工作,宁缺毋滥。

4.公示。对学校审定通过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表彰奖励。按照《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修订)》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推荐表》(附件2)一式份;

2.各种证书、获奖、教材、论文等附件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

3.《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其中主要工作业绩栏要求涵盖主要教学获奖、荣誉、业绩、论文、教材、人才培养、师德师风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等有关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4. 请各单位202310271200以前,将申报人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A307室,联系人:谭操,电话:58292043),电子材料同时发至jyk@x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教学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须对申报人近3年的课堂教学做出评价,并签署推荐意见。

2.各学院教学部需在上报的纸质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修订)

2.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推荐表

3.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湘潭大学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