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我校教师热爱本科教学、投入本科教学、研究本科教学,根据《 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修订)》(湘大教发〔2019〕3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安排
(一)推荐对象
1.“青年教学标兵”从我校在职专任教师中评选。
2.已入选国家教学名师、湖南省教学名师的不再推荐参评。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见《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青年教学标兵”候选人应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教年限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参评教师教学成果,限本科教育教学成果。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教学部)限推荐“青年教学标兵”1人;如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个人根据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与条件,向所在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各学院(教学部)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成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共同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
2. 资格审查。学校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
3.学校评选。学校依据《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修订)》中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及限额开展评选工作,宁缺毋滥。
4.公示。对学校审定通过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表彰奖励。按照《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修订)》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推荐表》(附件2)一式五份;
2.各种证书、获奖、教材、论文等附件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
3.《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其中“主要工作业绩”栏要求涵盖主要教学获奖、荣誉、业绩、论文、教材、人才培养、师德师风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等有关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4. 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7日12:00以前,将申报人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A307室,联系人:谭操,电话:58292043),电子材料同时发至jyk@x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教学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须对申报人近3年的课堂教学做出评价,并签署推荐意见。
2.各学院(教学部)需在上报的纸质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荣誉体系实施办法(修订)
2.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推荐表
3.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湘潭大学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