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7号)精神,为开展好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其他参评要求具体详见《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7号)(见附件1)。
二、成果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一式6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请各学院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3.报送时间:请各学院在4月20日前将纸质档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新办公楼A307),电子档材料报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jyk@x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
2.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
3.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
4.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5.“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6.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参评成果一般必须提供原件。
其他注意事项要求详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附件4).
联系人:袁丁宁 联系电话:0731-58292043。
附件:1.《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7号)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zip (2.55 MB)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