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学校决定组织申报湘潭大学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对已立项的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分类
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一般项目包括改革实践类和综合研究类两类,专项项目一般为改革实践类项目。
2.项目研究范围
项目研究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新时代湖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学校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改革实践,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3.一般项目
(1)为切实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学院(部)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中的自主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改革的实效性,一般项目实行学院(部)评审、学校备案制。即学校按照因素法分年度向各学院(部)计算分配一般项目教学改革经费,同时支持和鼓励学院(部)自主投入经费。各学院(部)自主安排本单位项目的申报评审、自主确定立项项目数与各项目的资助金额,并将确定后的立项项目报学校备案,学校予以确认并统一纳入第十一批校级教改项目。
(2)各学院(部)应积极引导和组织教师围绕本单位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与立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实效性及学生的受益面,各学院(部)立项的一般项目中须有2/3以上为改革实践类项目。鼓励各单位集中力量研究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新形势下,本单位在本科人才培养各环节中即将面临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课程思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内涵建设、专业认证(各认证专业及公共课教学部应认真研究专业认证对课程教学改革的新要求)等,科学制定应对方案,及早推行改革措施。
(3)为促进教改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部)要根据《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3]6号),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严格规范的项目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严格规范项目申报和遴选推荐各环节的工作,强化对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际成效。各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全程参与项目的申报、遴选等工作。
(4)非教学单位(含兴湘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下同)申请的一般项目应紧密围绕教育教学管理本职工作开展改革研究与实践。非教学单位申报的一般项目统一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5)一般项目中的综合研究类项目,结题验收时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了1篇(本)以上与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著作),论文必须注明该教学改革资助项目。
4.专项项目
专项项目面向全校在编在岗教师进行不限额申报,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1)选题1:公共基础课程(含A类、B类课程)改革,立项数不超过5项。
申报对象:面向我校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申报,原则上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教学研究能力、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
立项指南:
A.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背景下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研究
B.基于专业认证理念的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研究
C.公共基础课程融入“课程思政”的路径研究
D.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研究
E.其它与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相关的自选课题
验收要求:项目结题时应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含改革实践总结),并提供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含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课件及其他反映课程建设成效和育人成效的佐证材料等),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了1篇(本)以上与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著作),论文必须注明该教学改革资助项目,对特殊的实践性强的项目,经专家组评议不便发表论文的例外。
(2)选题2:研讨式教学法在课程教学中的运用,立项数不超过2项。
申报对象:我校历史系退休教师郭汉民教授捐赠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广大教师探索研讨式教学法,面向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申报。
申报要求:项目申请人须在自己授课的课程教学中选择一定课时(不少于1/4课时)的教学内容探索实施研讨式教学法。
验收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自己授课的课堂上实施研讨式教学法(不少于1/4课时),以是否开展了研讨式教学改革和改革实践的实际效果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参考依据。项目结题后,学校将择优遴选教学效果好的课程进行示范课教学。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承担了湘潭大学或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包括本次申报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一般项目,请各单位在推荐时认真审核。否则,项目取消后不予增补,并从划拨该单位教改经费中扣除该项目资助经费。
6.凡被撤销的教改项目(见湘大教发[2018]17号),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二)经费支持
1. 一般项目
(1)学院(部)一般项目教学改革研究经费由学校按照因素法计算分配,各单位自主确定立项项目的资助金额,学校分年度划拨至各学院(部)。
(2)非教学单位一般项目:0.5万元/项。
2.专项项目
选题1:1.5万元/项
选题2:1万元/项
以上经费均视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经费资助。
二、已立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一)检查范围
中期检查:第十批教改项目(自愿申请结题的除外,见附件7)。
结题验收:第八批、第九批教改未结题项目;第十批教改项目中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自愿申请结题)。
(二)具体要求
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必须完成立项时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和达到学校的相关要求。
1.中期检查
(1)各教学单位第十批校级教改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教务处组织抽查。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应撤销立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经费使用,各教学单位应敦促其进行整改或撤销立项。在项目申报时,各教学单位应将中期检查情况、撤销立项项目报教务处,督促项目负责人积极进行后期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成果及时运用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核减该单位下批教改项目的专项经费。
(2)第十批校级教改专项项目、非教学单位第十批校级教改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本单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
2.结题验收
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结题验收。
三、材料受理
1.项目申请者须填写《湘潭大学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交本人所在单位。
2.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中期报告书封页复印件,交本人所在单位。
3.项目结题者须填写《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并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交本人所在单位。
4.各教学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学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EXCEL制作)一份及汇总表上所列项目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EXCEL制作)一份及汇总表上所列项目的中期检查材料,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中期报告书封页复印件。
(3)《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EXCEL制作)一份及汇总表上所列项目的结题材料,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
(4)本单位一般项目评审工作总结(需对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的评审情况进行总结,应包含评审专家组成、申报及评审情况、评审制度、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加盖公章、领导签字)一份。
5.非教学单位的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材料、结题材料及相应的汇总表,由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教研科。
6.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研究和实施的指导与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按期报送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材料。已经调离、出国的项目负责人请设法与其联系,不能按期提交材料和无法取得联系的请在汇总表上注明。
7.本通知及所附表格样式均可在湘大主页—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8.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于2020年3月1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新办公楼A-30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薛敏;联系电话:0731-58292043 ;电子邮箱:jyk@xtu.edu.cn。
附件:1.湘潭大学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3.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湘潭大学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6.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项目汇总表
7.湘潭大学第十批(2018-2019年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名单(需中期检查项目,达到结题要求可申请结题)
8.2020年湘潭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结题验收项目名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zip (156.05 KB)
教务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