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 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1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心和基地申请认定范围
1.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0年申请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标准见附件1),必须是我校已立项建设的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3。
2. 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由高校联合企业申请认定(我校已立项建设的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不申请认定),校企双方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和制订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并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取得了成效与经验,制定有科学可行的后续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认定标准见附件2)。
兴湘学院可申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各1 个,由兴湘学院负责组织并报学校统一报送教育厅。
二、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报
今年学校将立项建设一批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报条件如下:
1. 申报中心在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已组织本科学生连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3年以上,在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2. 申报学院应至少为中心提供一间专用创新训练活动场地和若干共享创新实验场地,并结合自身特点和申报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后续建设方案并落实了相关政策与投入等保障措施。
3. 申报中心应在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接受学校师生进修培训或创新训练等方面作出承诺,并在校内充分发挥了其示范辐射作用。
三、申请材料报送与评审
各学院在先期建设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学校一流学科专业和我省重点发展产业,组织相关老师认真对照“湖南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办法”(见附件1)、“湖南省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申请认定。
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请参考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要求做好中心建设规划,填写湘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报书(见附件4)。
各学院汇总整理本单位所有申请材料,并于10月31日前将各项目的认定申请书、申报书及其支撑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A304),联系人:黄伯清,联系电话:58292162,邮箱:sjk@xtu.edu.cn。
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教务处教务科(A308),联系人:黎玉娥,联系电话:58292044,邮箱752781039@qq.com。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
四、认定与管理
对通过湖南省教育厅认定公布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省教育厅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经费分配因素,学校将从“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给予建设、运行经费支持,各学院也须给予经费和专门场地支持。
对立项建设的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建设期为3年。学校将拨付专项资金予以资助,经费只用于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运行开支。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组织验收,凡学院保障不到位、运转情况不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中心,将取消建设资格。
附件:1.湖南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办法及认定申请书
2.湖南省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办法及认定申请书
3. 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名单
4. 湘潭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报书
附件1-4.docx (37.03 KB)
教务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