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04-27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教室的管理,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书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借用

1.教学楼所有教室均应用于课堂教学、学生自习和其它教学活动。

2.所有教室(含本学院教师上课教室且课程已结束的)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擅自调换或租借。如需要使用教室,须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办理借用手续。

3.教室借用程序:课堂教学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干事至少提前一天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其它教学活动,联系人必须持活动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有关证明(盖公章)至少提前两天到教务科办理借用手续。

(1)只允许借用一周以内的教室;单独考试借用教室只能借2周以内的教室。上课结束的教室一般在结束2周后才可借用。

(2)借用教室须由教务处人员核对、登记后才能使用;其他人员不得自行登记。使用人应提前两天将教室使用单送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

各学院批量安排考试时,应提前两天将考试安排表送交管理员、教务科备查。

(3)使用网络教室进行教育培训活动应经教务处批准,并提前两天预约。

4.借用教室的单位不得转借,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原来安排不一致的活动。否则,教务处有权收回借用单位的教室使用权,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用单位承担,学校还将追究借用单位的责任。

二、教室使用

1.使用单位应爱护教室一切设施、物品。未经同意不得将教室内物品随意搬出;经同意借出的物品或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按时还原。如有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其他责任。

2.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按教务处安排开放设备的使用,任何人不能将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搬出教室挪作它用。

3.使用多媒体教室,须严格按照多媒体设备操作程序使用;不得自行拆卸多媒体系统的各种连接线或更改系统设置;不得在计算机上设置口令或安装其它可能引起系统故障的软件。自带的软盘必须确保无病毒,并及时删除不再使用的文件。如有特殊需要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

4.禁止播放与教学无关的CD/VCD/DVD/VCR节目。特殊情况如需播放应将要播放的内容拷到计算机硬盘上播放。禁止学生到主控制台操作设备,如果损坏设备要追究当事人和教师的责任。

5.在网络教室用机,教师及管理人员需凭工作证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使用;学生自主学习需要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发放的计费卡,刷卡上机。

6.上机人员在使用网络时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刷卡登录上网,所有上机内容服务器都将记录备案。不得浏览国家明令禁止的反动,淫秽的非法站点,下载有关违法内容,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7.上机人员应爱护设备,服从管理员安排,严禁违章操作。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上机结束后,使用者应该按规定正常关机,将机房内物品归放整齐,经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微机软、硬件损坏者,应由事故责任者照价赔偿,并承担维修及相关费用。凡私自将网络教室物品带出者,将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8.教室内严禁大声喧哗、私自播放音响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行为。保持教室内环境整洁优雅,不准在墙壁上钉钉,不准污染墙壁;不准刻画桌椅;不准拆换门锁;不准摔、蹬、踢门;不准在教室吃东西、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污物。

9.自觉养成节约能源的好习惯,在光线充足或教室无人时关闭照明灯。

三、教室管理

1.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网络教室管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292049);教室卫生及其它设施的维护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联系电话:8292094)。

2.非专用教室开放时间如下,节假日根据需要开放部分教室。冬季开放时间7∶00-21∶35;夏季开放时间6∶30-22∶00 。计算机网络教室按正常的上班时间进行开放。

 

湘潭大学教务处

二OO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