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和改革,促进和规范多媒体教学,提高多媒体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和多媒体教学效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的目的与任务以及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精心的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多媒体技术,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的一种现代教学模式,是传统教学手段的补充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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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多媒体课件制作要求?
第三条 多媒体课件根据其功能,主要包括五种类型:教学演示型、自主学习型、模拟实验型、训练复习型、资料工具型等,本规定主要针对课堂教学演示型多媒体教学课件,它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目的,经过严格、系统的教学设计,并综合运用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动画、影像等多种媒体的表现方式和超文本结构制作而成的相对独立或完整的教学内容的教学软件。简言之,它是教师用来辅助教学的工具,主要为了解决某一学科的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而开发,能独立地、完整地表述教学内容。WORD文稿不属于多媒体课件,运用WORD文稿讲授不属于应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第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自主开发多媒体课件,开发多媒体课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要遵照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符合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特点。
2、要吸收高等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的最新成果,使多媒体课件具备创造性、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
3、要根据多媒体教学的特点和要求,以及不同学科、不同课程、不同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
4、多媒体课件必须正确表达学科的知识内容、反映教学过程和教学策略,体现教师的学术造诣、讲授思路、教学风格、教学经验。其制作要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精益求精。?
5、多媒体课件要做到界面和谐美观,符合学生的视觉特点;操作简单,具有一定的交互性。
第五条 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基本要求是:?
1、教学目标清晰、定位准确。
2、课件授课主要解决用语言难以表述的复杂结构、运动过程、工作原理、工艺流程等问题;展示辅助课堂教学内容的图片、表格、影视资料和历史画面等;文字应是提纲挈领式的。
3、课件内容要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符合认知规律和课程特点,启发性、引导性、逻辑性强,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4、课件页面帧数要恰当,每帧所用颜色不宜过多,各章节前景色和背景色选取应特别注意显示的清晰度和对比度,保证视觉效果。?
5、文字应简练、规范,字号要适当,图形、图像清晰,重点、难点处要突出标明,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保证视觉效果,保证教室后排座位的学生能看清。?
6、课件内容详略得当,课程容量应适合学生的接受程度,避免大容量的灌输。
7、课件内的链接要准确、流畅、快捷。
8、课件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方便后续知识的丰富和更新。
9、具有较好的人机交互性,模拟实践环境,注重能力培养。
第三章 多媒体教学要求?
第六条 广大教师要积极学习和掌握多媒体教学手段,能够熟练使用多媒体设备。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多媒体课件制作培训和多媒体设备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认证后,才能在多媒体教室授课。
第七条 教师应根据多媒体教学的特点进行教学设计,精心备课,要熟悉讲解内容和要点,设计好适于多媒体教学的电子教案和课件。要避免对屏宣科,语言应简明扼要,富有感染力,以启发学生的求知欲,引导学生思考问题。
第八条 课前教师要在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把一切准备工作做好,避免上课铃响后才开始调试设备,影响教学。重要的演示一定要事先演练一遍,以防止内容遗漏和重复讲解。
第九条 课堂应留出一定时间进行提问交流,以便掌握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效率。并根据课堂情况,适时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
第十条 合理控制页面停留时间,能使学生充分阅读,应向学生指出重点,并适当留出做笔记的时间。
第十一条 对于声音、视频图像信息在播放前要给与适当提示,以便学生集中精力去听和看,对没有解说词的重要画面,教师要用响亮的语言提醒注意或做简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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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多媒体教学推行认证准入制度。认证指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多媒体课件制作培训和多媒体设备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多媒体教学认证资格,才能使用多媒体设备授课。准入指教师使用的课件必须达到《湘潭大学多媒体课件准入和评优评价指标体系》准入资格的要求,才能在教学中投入使用。教师有义务将自己制作的课件上交学校以充实学校的教学资源库,为其他教师和学生共享。(涉及重要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多媒体授课
1、有政治性错误、科学性错误和严重的文字错误。
2、教学体系不规范、不完整,资料不丰富,结构不严谨,不切合课件主题。
3、教学理念陈旧,互动性不强,不适应教学实际需要。
4、人机界面过于复杂,操作不方便,有导航或链接错误。
5、课件运行不正常。
第十四条 教师接到授课通知书后,应将自己是否需要多媒体授课,以及多媒体教学中需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相关资源及时报告相关学院和学校教务处相关科室,学校教务部门集中收集后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十五条 申请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的教师,须在开学前将课件在院系内部进行演示,经院系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教务科安排多媒体教学。各院系应按照《湘潭大学多媒体课件准入和评优评价指标体系》,对多媒体教学进行严格审核,并加强对多媒体教学的日常检查,对学生意见大、效果差的多媒体教学,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改进,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使用多媒体教学。
第十六条 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团要对教师多媒体授课情况和多媒体课件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授课效果不好的多媒体课件,要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各院系要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方法研究,组织观摩教学,推动多媒体教学不断完善,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技术维护与管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