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调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校教学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校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进行监督。
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补充要点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一)原学校单列指标推荐
1.学校不再设立单列指标推荐,此次推免工作中符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中第七条到第九条要求的,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作为奖励将指标下拨至各学院,纳入学院指标择优推荐。各学院应在推免实施细则中增加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其中,“可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直接确定为推免生”建议更改为“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2.《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第十条规定因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予以废止。
(二)学院指标推荐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3. 要就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院应在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增加上述规定,并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摸底并向学校报备。在学院推免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本校教职工原《湘潭大学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废止。
4.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由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实质性先进事迹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教授联名推荐要注重综合考查学生,推荐信中必须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综合表现。
5. 严格审核认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学院应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推荐人的姓名及有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等在院内公示三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 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名推荐过程中,对学生科研论文、学科竞赛等学术成果应着重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教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后可以认定,但学院应从严把关,避免挂名,并做好公示)。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如有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应按照教授联名推荐专家审核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7.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推免程序
1. 9月21日学校公布下拨至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将推免生名额合理分配至各本科专业。
2. 9月23日前,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学院的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公布。
3. 9月27日前,各学院按照公布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推荐,并在院内公示(含本校教职工子女推荐情况)。
4.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9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上报推荐学生,并整理报送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学2021年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
(2)教授联名推荐相关材料;
(3)学生个人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后扫描,扫描件电子档以“身份证证件号码_姓名.pdf”命名)。
各学院推免顺序替补学生不得超过1人,多报或者不报视为放弃替补申报资格。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5.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 学校将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提交到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7. 根据教育部要求,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注册、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教务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