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湘潭大学第五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暨湘潭大学第八批大学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06-13 浏览次数:

湘大教发〔2012〕16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经各学院组织申报,学校专家组评审,《外场下铁电畴变的PFM观测和唯象理论研究》等88个项目被确定为湘潭大学第五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暨湘潭大学第八批大学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08〕31号)有关要求,立项项目由承担项目的学生负责,项目指导老师对立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并对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帮助承担项目的学生制定好研究项目的实施计划。各有关学院(教学部)、研究所应为项目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所需的实验室、机房、资料室等必要条件。

  二、此次立项项目全部为资助项目。项目日常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所有项目须严格按照《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08〕31号)做好自我管理工作。

  三、经费开支范围。项目资助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学术会议、调研、图书资料、实验药品等易耗材料的开支,经费专款专用。指导老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四、项目研究时间为2年,学校每年将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教务处将取消该项目资助计划,追回资助经费并减少学生所在学院下一批次的申报名额。项目结束时,由学校组织验收。验收时,项目承担人需上报项目总结报告,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设计、专利和相关支撑材料。学校将根据各学院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调整下次的申报名额:结题验收优秀的项目,学校将相应增加学生所在学院下一批次的申报名额;不能按期结题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相应减少学生所在学院下一批次的申报名额。

  特此通知

  附件:湘潭大学第五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暨湘潭大学第八批大学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一览表 (195.50 KB)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