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简称“质量30条”)和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全校师生的教育思想,完善本科教学激励机制,提升教师教学发展能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学校决定,在2013年12月召开湘潭大学教学工作会议,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主题
完善本科教学激励机制,提升教师教学发展能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于2013年 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2月7日(星期六)召开,会期一天半。主会场设逸夫楼一报告厅。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总会计师;
2、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3、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团委科长(含科长)以上人员;
4、学院(系、部)党政一把手、分管教学(实验)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干事、团委书记、系(教研室)主任、学院(系、部)管实验中心主任;
5、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团全体成员。
四、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大学2013年教学工作会议工作小组,负责教学工作会议筹备以及会议召开期间相关具体工作。名单如下:
2013年教学工作会议工作小组:
组 长:高协平
副组长:肖志伟、易大东、周琦、廖湘阳、刘建州、罗伟青、齐绍平
成 员:杨澜、吴红、胡义伟、王协舟、陈兆彬、刘玲玲
五、要求
为保证教学工作会议顺利召开,请各单位提前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协调与安排,并根据学校要求,落实好参加教学工作会议的人员,与会人员名单于11月22日前报教务处办公室(办公楼A304,电话58292042)。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