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厅高教处的安排,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按照湘教通〔2015〕225号文件(文件附后)的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近三年承担各学科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含兴湘学院)。近五年已获得本项竞赛一等奖或有两次参赛经历的教师,不再推荐参加竞赛。
二、竞赛分组
信息化教学竞赛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组别进行,参赛教师可根据教学软件性质,选择理论教学应用或实践教学应用来展示自己的信息化教学水平。按照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竞赛复赛名额分配要求,湘潭大学本部可推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2名教师参加复赛,兴湘学院可推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1名教师参加复赛。
三、参赛要求
1.软件要求
教师应提交涵盖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学软件以及介绍和展示该软件应用的微视频,同时提交若干典型教学应用的教学内容目录(理论教学组10个,实践教学组6个以上,供决赛时10分钟左右的现场教学随机抽选)。微视频限10分钟以内,并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编码格式:wmvflvmp4;码率:500-1024kbps;分辨率:720×576-1280×720或640×480-1024×576)。教学软件一般以U盘形式提供,并附必要的使用说明;教学软件为互联网资源的,须提供相应网址和用户名密码,并确保随时能够访问。
教学软件应由参赛教师自主建设或参与建设,教学理念先进,技术应用合理,较好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无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教学软件能够完整体现所授课程的主要内容,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交互性能和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软件能够合理选用图形图像、音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技术呈现教学内容,界面布局合理,色彩搭配协调,播放顺畅稳定,导航链接准确,用户体验良好。
2.教学要求
正确运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和信息化教学新要求设计教学方案、组织教学资源和实施教学过程;准确把握所授课程的主要内容及重点、难点等教学要求,教学目标设置和教学内容处理符合大学生认知规律;充分利用信息化的资源及工具改革课堂教学,破解教学难题,增强教学效果,有效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积极性,师生互动好,教学效果好;教师教态自然大方,语言标准生动,讲授条理清晰,形成了鲜明的教学风格。
四、竞赛程序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初赛由学校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6月10日前,各学院(系、部)组织发动教师积极参加。并将有意向参加此项竞赛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组织部分教师参加组委会举办的参赛教师培训(时间预计在六月底或七月初)。
8月25日前,参赛教师报送教学软件及竞赛复赛项目推荐表(附件2)到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软件以U盘形式提供,并附必要的使用说明;教学软件为互联网资源的,须提供相应网址和用户名密码,并确保随时能够访问。(逸夫楼三楼办公室一,联系人熊化宇,电话58292049,邮箱xhurry@xtu.edu.cn);
8月底,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校内评审,确定6-8部拟推荐作品(理论教学3-4部和实践教学3-4部),并进行10分钟以内的微视频拍摄;
9月4日前,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审教学软件、教学情况和微视频,按竞赛给我校分配的参赛指标,最终推选6部作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3部)报送大赛组委会参加复赛。
2.复赛、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
五、奖项设置
1.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个人奖按各组别复赛教师人数设奖,其中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组织奖按参赛学校总数的20%左右设奖。
2.个人奖根据教师参加省级竞赛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依次确定。其中,参加决赛教师的总成绩由复赛和决赛成绩折合计算(各占50%),若成绩相同,则以决赛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未进入决赛的参赛教师,按复赛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竞赛获奖教师和单位,由省教育厅发文通报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奖牌或奖金。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竞赛复赛项目推荐表
2. 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
3.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教师参赛意向表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