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参加“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

发布:湘大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

各院系(教学部):

    为推动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更新,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充分挖掘优秀课件成果;提高学科教师的多媒体课件制作及应用水平,提升广大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课程整合的能力;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我校决定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举办的“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现将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大赛分俩阶段进行。

    1.9月10日前,为作品征集时间。

    为做好此次比赛的组织工作,我校将采取集体报名方式参赛,请有意愿参加比赛的教师,按大赛要求认真准备自己的参赛作品,并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送到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11月21日—11月23日,为决赛时间。

    大赛组委会对提交的作品进行初审和复审,确定参加现场决赛的课件。进入决赛的课件名单将于10月27日通过大赛官方微信(公众号:qgdmtkjds)及优课网(www.uken.cn)公布。课件作者应于2015年11月21日—11月23日到北京参加现场决赛,凡取得决赛资格的作者均需自备笔记本电脑参加现场决赛。决赛中,作者进行5分钟的演示和讲解,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现场公布决赛成绩,决出各组一、二等奖及单项奖。缺席的参赛作者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二、课件要求

    1.参赛课件以U盘形式提交,不限制作软件和制作工具,不限风格形式;

    2.课件内容50%以上为作者原创,并注明主要参考资料。如由此引起知识产权争议,应由作者承担责任;

    3.每件参赛课件的制作者原则上不超过8人;

    4.凡参赛的课件应为非正式出版物;

    5.单机版课件须提交可执行程序参加评审,还可自愿提供五分钟录屏演示录像作为辅助参评资料;

    6.网络版课件须提交源代码、五分钟录屏演示录像参加评审,发布在公网的,还可提供网址作为辅助参评资料。

三、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详见附件—《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评审标准》

四、奖励办法

    1. 大赛组委会根据提交课件的适用对象,将参赛课件分为高教文科组、高教理科组、高教医学组、高教工科组、高职组、中职组、微课组。

    2. 现场决赛各组均设一、二等奖若干名,设最佳创意奖、最佳教学设计奖、最佳技术实现奖、最佳艺术效果奖各一名。入围者须参加现场决赛方可获得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的证书及奖品。各组均设三等奖若干名,将获得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的证书。各奖项数量将根据各组参赛课件数量按比例设定。

    3.学校将参照《湘潭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湘大人发[2007])对获得以上奖项的作者给予的奖励。

    4.在本次大赛中,所有进入决赛的作品将被优先选录进优课网,在保护作者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的原则下,由优课网与作者签约,向全国各级各类教学单位推广。

五、报名办法

    1.学校组织统一报名,参赛教师应于9月10日前将课件、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及课件评审费交至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刻录光盘(联系人熊化宇,电话58292049,邮箱xhurry@xtu.edu.cn),集体提交至大赛组委会。

    2.课件评审费400元/件(费用自负);

六、微课组参赛办法

    作者应通过优课网(www.uken.cn)报名并上传微课作品。

   (一)参赛要求

    1.各学科教师均可参赛,内容不限;

    2.视频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音画同步,能真实反映教学情境,充分展示教师良好教学风貌;

    3.视频片头应显示标题、作者和单位,主要教学环节有字幕提示;

    4.视频须以flv格式上传,录制时长为8~10分钟,容量不超过40Mb;

    5.作者原则上不超过5人;

    6.作者享有作品著作权,授权优课网及大赛官方微信享有网络传播权;

    7.评审费400元/件,请于9月15日前汇至大赛组委会。办理汇款时,附言部分务必填写微课编号。

    (二)比赛安排

    作品上传:2015年5月1日—9月15日

    专家评审:2015年9月16日—10月26日

    成绩公布:2015年10月27日

    (三)评审办法

    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终评,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各奖项数量将根据参赛作品数量按比例设定。获奖名单将于10月27日通过大赛官方微信及优课网公布。

 

附件1: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评审标准

附件2:报名信息表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