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决定:优化教学设备经费分配方式,下拨急需的公共基础平台教学设备费;本科教学实验室、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学设备费不下拨至学院,相关学院按照轻重缓急和发展实际申报项目,由教务处会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组织实施。为落实校长办公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设备经费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 优化设备论证方式
1.专家构成
教学设备论证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申报项目学院专家3~5名,由各学院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必须至少有1人熟悉教学设备参数和运行等情况,学院专家名单在教学设备论证前3天报教务处。非本学院专家2名,由教务处聘请。
2.专家职责
专家组成员主要对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必要性,技术性能的先进性,选型、配置的合理性,开放共享的可行性及相关建议等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对是否用于教学用途、教学设备与实验项目匹配度、设备技术参数、设备先进性、设备价格测算、设备发挥效益情况、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3.职能部门责任
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参加论证。教务处重点参与教学设备支撑本科实验教学、是否用于教学用途、是否存在重复建设、受益学生人数、设备使用率等情况论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重点参与设备安装场地、水电、安全等必要条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等情况论证;计划财务处重点参与经费落实及保障等情况论证;科技处重点参与教学设备与科研设备建设是否重复等情况论证。
4.大型设备论证
根据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学科建设处、教务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购置有单价超过2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在组织教学设备论证前,需提交学院学术(教学)委员会意见。
二、强化论证结果运用
申报项目通过论证后,进入后续流程。如果申报项目经论证不通过,当年度不能再申报项目;申报项目中某一设备经论证不适宜采购,不得以其他设备替换。
三、加快经费执行力度
2022年7月上旬完成教学设备购置论证,10月完成教学设备招标采购,11月教学设备到货并完成验收,12月完成教学设备付款。
四、加强绩效评价管理
学校在年底组织对上年度投入的教学设备进行绩效评价,各设备采购单位将绩效评价报告提交教务处,绩效评价通知另行下达。
教务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