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5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心和基地申请认定范围
1.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1年申请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要求见附件1),必须是我校已立项建设的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3(名单不含已获省级认定的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
2. 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由高校联合企业申请认定(我校已立项建设的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不申请认定),校企双方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和制订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并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取得了成效与经验,制定有科学可行的后续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认定要求见附件2)。
二、申请材料报送与评审
各学院在先期建设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学校一流学科专业和我省重点发展产业,组织相关老师认真对照“湖南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要求”(见附件1)、“湖南省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要求”(见附件2)的要求申请认定。
各学院汇总整理本单位所有申请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将各项目的认定申请书及其支撑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联系人:黄伯清,联系电话:58292162,邮箱:sjk@xtu.edu.cn。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
三、认定与管理
对通过湖南省教育厅认定公布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省教育厅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经费分配因素,学校将从“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给予建设、运行经费支持,各学院也须给予经费和专门场地支持。
附件:1.湖南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要求及认定申请书
2.湖南省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要求及认定申请书
3.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名单
教务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