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2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教务处发布时间:2026-04-03 浏览次数:

学院部)  

根据《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湘潭大学微专业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及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分认定包括学籍异动学生课程(环节)学分认定、校际交流学生课程学分认定、辅修与微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

(一)学籍异动含转校)学生课程认定

1.转专业、降级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可以申请认定为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相对应的课程学分(应符合课程相当性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等原则不能对应的课程会统一处理成跨学科选修课,不需认定。对照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成绩单中课程属性无误需认定。

2.转校学生在外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可以申请认定为学生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内相对应的课程学分应符合课程相当性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等原则其中,校外修读课程与申请认定课程相差1学分以上不予认定,符合免修相关规定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3.申请认定的课程必须是现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中当前及以前学期已开设的课程;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课程,均严格按照现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开课学期,在对应的学期开学初完成认定,逾期不予认定

示例20263月,某学生从2024A专业降级转入2025B专业,则2026半年开学初可申请认定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前2学期(含第2学期)课程,2026半年开学初申请认定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第3学期课程2027半年开学初申请认定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第4学期课程以此类推

(二)校际交流学生的课程认定

国(境)内外校际交流期满返校恢复学籍的学生,在外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内相对应的课程学分,申请时间仅限在第7学期(推免工作结束后)、第8学期。

(三)辅修与微专业学生的课程认定

1.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学生在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内已经修读的课程,如与辅修专业课程的地位、内容和要求一致时,学生可申请认定为相应辅修专业课程学分。

2. 2025修读微专业且课程成绩合格学生。学生根据自身需要报开设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微专业课程学分既可以同时作为微专业课程学分,又可以认定为学生主修专业自主发展课程学分。如:X学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微专业课程《人工智能原理与实践》所修学分,可以认定为该学生主修专业的自主发展课程学分。

二、具体操作流程

1. 线下流程。请各学院教务办指导学生规范填写《湘潭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2025版)》(教务处下载专区http://jwc.xtu.edu.cn/,一式两份),专业、降级、参加交流项目、转校等学籍异动学生向转入学院教务办提出学分认定申请修读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生向主修所在学院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本次认定时间为2026472026413日。学院应在学生申请后的一周之内完成初审并统一报至教务处教研科,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2. 线上流程。 先走完线下纸质档流程之后,需再进行线上流程,学生线上操作手册见附件1线上操作流程:根据情况类型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种:(1转专业、降级学生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教学计划管理下的课程替代管理模块发起申请教务处审核,即完成线上流程;(2交流项目、转校学生认定流程为学生发起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通过成绩管理下的成绩学分认定管理模块审核教务处审核3微专业主修课程学分认定流程由学生通过教务系统微专业课程互认主修申请模块发起申请教务处审核4主修辅修课程学分认定流程由学生通过教务系统主辅修课程互认申请模块发起申请教务处审核

三、其他注意事项

因未按学校规定学期要求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导致推免、毕业等受影响的,责任由学生自负。2023级各专业学生,务必在本学期核准教学计划前6学期课程修读情况,完成相关课程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流程以此通知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张金斌、罗承满  综合办公楼A30758292043

 

 

附件:1. 学生学分认定申请线上操作流程(学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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